山西省出台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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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0: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山西频道12月18日报道(记者刘翔霄)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山西省卫生部门近日部署加强全省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一时难以交纳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危、重症病人,不得因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抢救治疗。 据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峻介绍,山西省卫生厅近日召开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
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李和平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提出“首诊负责制”已十年有余,但医疗机构在实际贯彻中仍存在有法不依、服务态度不到位、向患者解释不到位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医院对一些急、危、重症病人和特殊患者没有做好积极救治,没有及时联系将患者转往有关医院,更没能做好患者的转院护送工作。因此,此次下发的通知特别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行政首长和院长负责制,对推诿病人、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影响和危害的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救治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