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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9: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12月19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吉林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用两年左右时间,以城镇未从业人员和学生、儿童为重点,推动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努力使城镇所有居民都享有医疗保障,切实解决看病问题。

  总体目标:是从2006年起,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考虑城镇居民的状况,提出每人每年200元、150元、120元三个缴费标准,与之相对应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5万元、4万元、3.5万元。

  缴费补贴机制:一是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和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由统筹地区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缴费标准80%的缴费补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增加补贴。二是对有城镇户口且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统筹地区的财政缴费补贴不低于50元。三是对在校城镇中小学生给予缴费补贴。在校城镇中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小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统筹地区的财政缴费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四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参保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属于“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其它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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