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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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9:2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12月19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吉林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用两年左右时间,以城镇未从业人员和学生、儿童为重点,推动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努力使城镇所有居民都享有医疗保障,切实解决看病问题。 总体目标:是从2006年起,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基
缴费补贴机制:一是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和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由统筹地区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缴费标准80%的缴费补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增加补贴。二是对有城镇户口且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统筹地区的财政缴费补贴不低于50元。三是对在校城镇中小学生给予缴费补贴。在校城镇中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小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统筹地区的财政缴费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四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参保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属于“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其它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