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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部门表示医保卡个人账户不宜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由于医保卡使用过程中出现变相购物乃至变现的现象,而监管又困难,因而有专家呼吁:取消医保个人账户。昨日,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医保卡个人账户制度符合广州实际,将个人账户里的钱挪用或者变现是在透支“救命钱”。

  根据国家规定,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账户分立的政策,个人
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共同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资金等划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住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等。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个人账户是积累的,有病就用,没病积蓄,本金和利息全归个人所有,如果参保人出现大病需要个人缴纳较多的费用时,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就会发挥重要作用。个人账户里储存的是将来的“救命钱”,参保人一定要珍惜,不要着眼于眼前利益挪用或者变现,否则真正到了需要时却无钱医治,那时就后悔莫及了。

  据介绍,目前广州医保个人账户平均划入的费用每月为140元左右。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只有两种情况可以提现,其一是参保人在死亡后其继承人又没有参加医保的,则参保人的个人账户里的本金和利息(这些利息是免税的)可以提出;其二是参保人离开广州

医疗保险统筹区并停保到其它地方参保的,则凭停保的证明可以提取个人账户里的钱。除了这两种情况,将个人账户里的钱用于非购买药品治病甚至变相提现,都是违规的。

  另外,医保卡个人账户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确可能会形成一笔较为可观的资金,如何充分发挥这些资金的作用,例如能否将个人账户里的资金用作补充医疗保险等等,现正在研究中。不过,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强调,医保卡个人账户的存在还是很有必要的,符合广州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关人士还表示,将个人账户里的钱完全由个人掌握其用途,就失去了医疗保险统筹共济防范风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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