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健康 > 正文

河南出台规定医生开病历需患者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4:18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郑州12月24日电河南省卫生厅近日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处方、病历书写,要求医生写病历需患者签名。

  河南省卫生厅规定,医生应在病历上写清检查的危险所在以及所需费用,然后请患者签名。没有患者签名,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检查项目和输血、抗癌化学药物治疗等特殊治疗项目将不允许做。同一名患者连续两次相同检查均为正常,医生继续
开检查单,可视为违规。一些特殊的、有危险性的、收费较高的检查,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能进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