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到大医院看小病医保不予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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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05 扬子晚报 | |||||||||||
记者昨日获悉,旨在建立新型城镇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的江苏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已初步确定纳入省人大明年的立法项目之中,如无意外,将于明年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条例一旦实施,除宏观上能带动和促进医疗服务体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救助制度等方面改革外,广大社区居民也会得到更加多元的医疗保健服务。到大医院排长队看“头疼脑热拉肚子”等常见病的现象将得到“遏制”,居民医疗负担也会大大减轻。 看点一 今后社区看病更实惠 312种常用药最高卖“出厂价” “这项法规出台实施后,居民到社区医院看病,以出厂价就能买到312种常用药品,有的甚至可以不花钱。”昨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卫生厅有关专家向记者表示,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立法,能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给居民带来更多实惠。 据介绍,312种常用药品由世卫组织推介,要么是治疗绝大部分头疼、脑热、拉肚子等常见病的药品,要么就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病的药品。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顾帮朝解释说,此次立法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即对这部分药品,由政府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招标、统一配送,不在市场上流通,免费或低价提供给社区卫生机构。换言之,就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一旦有了政府财政补助,药品销售时就不再有加价率,最高只能以“出厂价”或更低价卖给患者。财政允许的地区甚至可以免费提供给患者。 记者了解到,这312种药品目前已占到社区全部用药的一半以上,江苏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实施后,患者在社区买上述药品可比在大医院买便宜三到四成。(注:12月25日起,北京市已在全国率先以省市为单位,对312种药品全面实行社区卫生机构常用药零差率销售,价格平均降低36%) 看点二 用医保手段推动患者分流 绕过社区看常见病医保可不报销 “参保居民患了能在社区医院解决的常见病、慢性病,如果不先到社区医院就诊,而是绕过去直接到大医院诊治,那他的看病费用医保可能不报销。”知情人士透露,江苏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立法将通过医保手段推动患者分流,除了提高在社区看病的报销比例,还有可能出台措施,明确限制患者直接跑向大医院。 在省卫生厅起草的立法送审稿上,记者注意到这样的内容: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其中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老年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符合政策的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其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应当低于二级以上医院。更重要的是,送审稿明确:实行社区首诊制度后,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当首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情需要时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医院就医。 昨天,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了解到,最近江苏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的比例将比二级医院低15%,比三级医院低25%;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符合规定的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全省约有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纳入医保定点支付范围,其中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但尽管有这些激励,我省各市在大医院和社区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推进却一直很不理想,所以这次立法中,省有关部门希望加大政策效力。 一名参与起草的专家就表示,应该明确居民患了常见病、慢性病应该首先到社区就诊,然后转诊到大医院;对那些绕道“社区医院”直接到大医院的患者,医保可以拒绝为其报销医疗费。对此,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负责人表示,他们绝对支持,并会力促将此条写进条例。 看点三 社区医院服务多元化 政府投入决定居民所享实惠 当前,不少社区卫生院事实上都陷入了为生存而陷入“看病开药”的泥沼,其他服务名存实亡。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指出,真正的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根本不应在医疗上,而是多元化的。在本报独家获悉的社区卫生立法送审稿文本上,记者注意到,我省社区卫生基本任务定位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前者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妇女儿童和老年保健,计划生育等12项内容,后者则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家庭出诊,康复医疗,双向转诊等7项内容。 “看病开药”是社区卫生院不得已而为之。省人大常委会有专家指出,当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有三个“瓶颈”:缺人、缺技术、缺设施,根子是缺钱。这次立法要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核心是政府保证社区基本卫生保健载体的建设,由此明确政府增加投入的责任,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要按人口数量拿钱出来进行定额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向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方式过渡。而对于民办社区医疗开展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政府也要按当地补助标准给予同等补偿。有关人士认为,这项法规若明年出台,真正实施还需要其他政策配套。届时社区卫生机构能让居民得到哪些实惠,最终取决于政府的决心。 社区七大基本医疗服务 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已明确诊断的慢性病治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康复医疗服务 5、丙丁类手术、口腔诊疗、助产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6、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适宜医疗服务 7、双向转诊服务除了以上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应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女、儿童、老年保健;残疾和慢性病患者的康复指导和功能训练、计生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立法之新事 家庭医生上门做保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将转变,不再以治病为中心,而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我省有关部门在草案中提出,为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一般一个街道内或3万-5万人口应有一所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不能覆盖的,可设服务站。为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应该建立责任医生制度、家庭医生制度、社区首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 江苏省卫生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呈现“二低一高”的现象,也就是说学历低、职称低、年龄偏高,据调查,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本科学历的占11.9%,大专学历的占28.6%,中专学历的占47.8%,还有11.7%的人没有学历,不能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要。所以草案提出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护士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岗位证书制度,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才能到社区卫生机构上岗。在此基础上实行责任医生制度,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按居民居住区域划分责任片区。 现在我们江苏省的家庭医生还很少,社区这方面的服务也才是刚起步,此次立法将推行家庭医生制度,通过签订家庭保健合同的方式,建立居民家庭与社区全科医生之间的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江苏省卫生厅有关方面专家说,这样明确每个家庭由哪个医生负责,并定期上门回访,给每个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以后身体不舒服可以直接联系对应的医生上门服务,并对居民个人健康信息保密。 记者另外了解到,立法一旦确定了这些制度,省有关部门将制定详细的实施政策。而对于社区医院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可以与居民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特许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多发病、常见病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 ■立法之延伸 明年我省12个立法项目 记者从日前在无锡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初定明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有12个立法项目,此外还有14件法规列入明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晶介绍,明年是江苏省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根据省人大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经专家对评审论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拟订了初步的立法计划,共有12个立法项目,分别涉及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妇女权益保护、职工民主管理、电力保护、港口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农业机械管理、药品监管、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辐射污染防治、人防法实施办法修订,以及为贯彻实施监督法需要修改我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 除此之外,我省还拟订14件法规列入了明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以便为2008年的立法工作做准备,具体涉及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化、审计、农业标准化、促进就业、政府投资、扬州城遗址保护、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专利促进、停车场建设使用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管理等。而南京、无锡、苏州、徐州4个较大的市还有约14件地方性法规需要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明年全省的立法任务十分繁重。 ■立法之影响 病人合理分流到社区 一年少花26亿冤枉钱 如果把去三级医院看病的患者合理分流到社区卫生机构,一年下来全省患者的医药费能少花26亿元!省卫生厅在调研江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立法时测算出的这个数字,说明了推动患者到社区就诊的一个重要意义。 有关专家指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方便群众看病,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途径。当前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和卫生资源利用方式不当,财政投入集中在大医院,基层社区卫生资源缺乏,服务、技术能力不强,常见病、多发病要在基层解决还有困难,造成患者不信任,提高了医药费用。但研究发现,目前江苏到三级医院的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分别有65%、77%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得到有效治疗;同一病种每一门诊人次平均可以节约费用65元,每一位出院病人平均可以节约费用1040元。据此估算,如果合理分流病人,我省一年可以节约医药费用近26亿元。 此前,省政协在南京调研也发现,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的门急诊数量占全市门急诊总量的四成多,而社区平均每一次门诊费用仅有三级医院的1/3,每名出院病人的费用只有三级医院的1/4。而如今,江苏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建成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800多个,苏南地区已基本覆盖了多个城市居民,其他地区的覆盖率也有60%。不过,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并没上去,只是部分城市达到总量的20%。所以,通过立法来发展社区卫生,社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的供给量和质量,是大有可为的。 ■立法之相关 9类病社区不许截留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可为居民提供哪些医疗服务?日前出台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此做了详细规定。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则是服务重点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和护理;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开展口腔科诊疗、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 此外,9类病人除现场应急救护外,社区医院应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包括各种急性损伤伤情严重者;各类急性中毒原因不明或症状严重者;各种原因致大出血者;急、慢性疾病病情危、重者;三次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一周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定的甲、乙类手术病例;急性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患恶性肿瘤需要放、化疗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撰稿于英杰 策划刘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