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中心与医院签协议防基金浪费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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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0:3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何玉洁报道28日,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中心、医疗统筹中心签订2007年医院医疗服务协议。 据悉,和往年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不同的是,今年医疗服务协议内容加大了对定点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记者了解到,11月份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比例平均为27.76%,为近年来最低。
为保证参保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严防医保基金浪费和流失,昨天,定点医疗机构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 记者注意到,和往年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不同的是,今年协议内容进行了修改,最突出的是对劳动保障部门明确提出适用“取消定点资格的9种情形”纳入服务协议中。有采用各种手段,直接或者变相销售非医保范围的保健品、食品及其他物品,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或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采用未提供医疗诊疗服务或购药服务,却用社会保障卡结算费用的手段,套取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为个人套取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提供便利条件的等内容。 据介绍,今年4月份起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由原定额结算调整为总额预付制,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比例持续下降,11月份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率平均为27.76%,为近年来最低。结算办法让患者受益,记者了解到,调整结算办法后,参保病人的自负比例降低,不过一些医院使用的医保资金比往年增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