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场所明起禁烟 违者最高罚五千港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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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18: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三十一日电 香港扩大禁烟范围的《吸烟条例》今晚午夜起正式生效,香港政府提醒市民留意有关规定,否则会被起诉,最高可能被罚款五千港元。 香港于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实施禁烟条例,包括菜市场、饮食小贩市场、垃圾收集站、公厕、骨灰安置所等室内地方,以及康文署辖下泳池泳滩、体育场、图书馆、文娱中心及大部分公园和游乐场都将列为禁烟区。
香港卫生署副署长梁挺雄今天鼓励市民,尤其是吸烟人士,主动遵守新的法律规定。他补充说,禁烟场所的管理者也应提供一个无烟环境,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梁挺雄表示,实施禁烟条例的目的,就是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烟的危害,而卫生署在执法时亦会保持礼貌。 不过根据条例,还有六类场所目前不实施禁烟,包括只限十八岁或以上人士进入的酒吧、浴室、按摩院、夜总会、麻将房等。这些场所最迟可在二○○九年七月一日才实施禁烟。 另外,内地不少旅行社近日也不断提醒赴港旅客,留意可吸烟标志的范围,不要到范围外吸烟,香港卫生署控烟办未来会加强巡查屡被投诉的违例吸烟地点,一旦发现违例情况,可能不会先警告而立即告发。 控烟办人员今晚将出动执行新法。由于法律刚开始生效,控烟办将先以口头劝喻及警告为主,不会大肆检控;警方在新例生效初期会随着控烟督察到公众场所协助执法。(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