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光明乳业被曝早产奶 厂家辩称被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4: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厂家辩称:这批奶刚刚被盗

  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质检新规“液态奶生产日期应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但这条新规好像并未引起乳制品企业的足够重视。昨日,由一神秘男子举报,成都光明乳业(6.37,0.09,1.43%)就曝出了这样的“早产奶”,标签为2007年1月5日的一款纯牛奶已经在几天前就灌装生产好了。由此,再次引发乳业对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问题的争议。

  神秘举报

  “光明乳业在做早产奶”

  “我这里有一批成都光明乳业的产品,包装标签为2007年1月5日,但现在才1月3日,这明显是在欺骗消费者嘛!”昨日早上,一神秘男子在电话中谨慎说道:“你如果不把我出卖了,我就告诉你这批产品放在哪里。”一番交谈后,该男子终于打消顾虑,与记者约定在成都市三环路大观立交桥下“接头”。但当记者一行赶赴立交桥时,却见四周空无一人。

  “你到大观立交桥了吗?如果到了,就往沙河堡方向走。”神秘男子在电话中临时改变了“接头”地点。大约5分钟后,记者的电话又铃声大作:“你就站到成龙路大观

加油站的对面吧。”记者一行赶赴那里时,只见人来人往,但就是不见神秘人身影。约过了3分钟,记者电话铃声再响,随后不知从什么角落里跑出一男子,身高170厘米左右,穿黑夹克,眯着小眼睛盯着记者尴尬地笑:“不是故意折腾你们的,我们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

  亲眼目击

  奶店放着300件“早产”纯奶

  “这批货是我一个朋友的,已送在这个奶店好几天了。”神秘男子一边带路,一边自言自语。车在大观立交桥一带七弯八拐后终于在一社区奶店门口停了下来。神秘男子穿过店面,在后房指着一堆摆放整齐的纯奶说:“这些都是光明的百利包纯奶,约有300件,全是早产奶。”记者看见这些纯奶堆了近一人高,光明乳业的各种标识清晰可见,外包装生产日期一栏上明确印着“2007年1月5日14”字样。随后,记者随意拆开一件牛奶,里面有20袋200毫升装的牛奶,每袋塑料包装上都清晰印有“070105”字样。“这批奶为什么会在这里,你的朋友又是怎么弄到手的呢?”记者问道。“我朋友刚从成都光明辞职,他一直看不惯他们在标签上作假,就拿了一些出来,准备明天一上班就到相关部门去举报。通知你们媒体,是希望你们揭露真相。”神秘男子说。

  光明回应

  产品系被盗而不是早产奶

  “这批产品是被盗后流失的,这些产品根本就没有上市。因为正逢国家质检部门新老法规交替,我们此前在生产日期打上2007年1月5日,这也是合乎国家法规的。”昨日,成都光明乳业股份公司市场部经理郭勇对此解释道,“我们在2006年12月30日就发现有一批货被人拿走了,12月31日我们就去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目前这些产品正处于检验期,根本就没有进入市场销售环节,按照2005年6月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发的通知,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郭勇介绍,成都光明乳业的产品工艺流程,百利包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期为6天,其中暖房为4天,培养为2天。“我们是在去年12月30日灌装的,此时尚未到国家质检新规施行的2007年1月1日,按老法规,加上这大约6天的检验期,生产日前标注为2007年1月5日,完全合乎国家规定。”

  专家解密

  生产日期标注新规挑战“行规”

  据了解,2006年1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为彻底根治乳业“早产奶”现象,防止“早产奶”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特别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必须是灌装日期,并表示一经发现企业违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的相关法规的确表示,产品生产日期为产品生产完后,检验结束的日期。”昨日,成都乳业专家介绍道,这其中最大的差别就是国家质检新规明确排除了“把检验日期计算在生产日期内”这一做法。“把生产日期标注时间挪后几天,这几乎是整个乳制品业的行规。但国家质检部门既然有了新规定,那乳企就得按新规定办,不能再在生产日期标注问题上糊弄消费者了。”该专家表示。

  那为什么企业仍要在生产日期上做文章呢?该乳业专家分析,生产日期标注时间挪后几天,这有利于乳品的运输,也有利于在实质上增加几天保质期,延长产品的销售周期,并能给消费者造成一种假相:“我喝到的产品是新鲜的。”

  市民心声

  非常支持政府封杀“早产奶”

  “当知道超市里的一些牛奶产品虽然明明标注是昨天或当天刚刚生产的,但实际上却有可能是三四天前就灌装好了时,我心里十分反感,觉得自己是被欺骗了,觉得喝这样的产品不安全。”昨日,市民孙女士十分忧虑地说道。

  针对乳业的“早产奶”现象,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市民,他们一致认为,企业生产“早产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欺诈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质检新规来规范乳业市场的生产日期标注问题,坚决封杀“早产奶”生产。

  消费提醒

  消费者应慎买打折促销奶

  针对目前质检新规对液态奶生产日期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奶制品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四川省乳业协会介绍,按新规标注生产日期,对保质期较短的巴氏奶、

酸奶等会造成较大影响。因为一般的鲜奶在灌装后,还需入库冷却、检验,而酸奶等还增加了发酵这一环节,一般需要10小时左右。因此,如果乳业严格按质检新规来操作,就会出现今天市场上卖的牛奶是昨天的生产日期这种情况,如果生产日期是当天的反而值得怀疑。

  专家建议,为了防止喝到“早产奶”,消费者应慎买打折奶。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