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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在全省推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0: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今年起,2006年11月在金寨县试点的“合作医疗进城”将在我省全面推广。省政府日前发布文件,“从2007年至2009年,用3年时间将全省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在我省当前的城镇居民中,只有大约30%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70%左右、大约900万的居民缺乏医疗保障。这些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了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2006年11月,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金寨县在充分借鉴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里率先试点“城镇居民合作医疗”。

  在去年11月的金寨县,城镇居民个人每年只要缴纳30元,县财政再补助20元钱,一旦生病住院,就可获得最高达1.8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仅这一举措,就将金寨县城8万多没有参加任何

医疗保险的居民覆盖到这一保障之内,其中包括1万多名下岗职工。

  新年之初,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和实施12项民生工程,着力提高我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发轫于金寨县的“合作医疗进城”也名列其中,即将在全省全面推行。根据省政府刚刚发布的文件,我省决定从2007年至2009年,用3年时间将全省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和金寨县去年进行的试点相比,今后纳入城镇合作医疗范畴的我省城镇居民有望获得更多的惊喜。在金寨县去年的试点中,居民个人缴纳30元,县财政补贴20元,人均合作医疗基金为50元。在全省范围里全面覆盖后,“自愿参保的居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3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当地财政给予必要补助,县级不低于10元,市级不低于30元。”这样一来,人均合作医疗基金就不少于100元,是去年试点时的两倍。(本报记者 方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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