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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自律公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3:1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通讯员 陈瑞祥 郭超云 本报讯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广告公信力。昨日,根据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福州市东南眼科、鼓楼医院等21家民营医院制定自律公约,反对以不正当手段揽取业务,反对诋毁竞争对手,反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福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医疗机构履行该《自律公约》情况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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