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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定期检查医疗收费控制增涨幅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1: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月15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 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昨天印发的《福建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中获悉,福建省将严控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全省定期开展医疗收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今年起实行医药费控制增长,各医疗机构的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根据规划,到2010年,福建省将基本建立起与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总体水平和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居全国中等以上水平。具体指标如下: 人民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全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4/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0.0‰。

  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得到增强: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传染性肺结核发病率,降至45/10万以下,15岁以下儿童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万以下,95%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

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0%以上,力争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卫生人力资源有所增加:全省千人均卫技人员达到3人。

  规范公立医院收支管理和人员分配管理,严禁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把公立医院真正办成为群众提供较优质、较低价服务的公益性医院。从严控制公立大型医院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抑制医疗规模盲目扩张。

  福建省还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和价格。

  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要扩大到全省60%左右,到2010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0%以上,力争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年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5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加快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逐步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点优扶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

  根据规划,福建省将完成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30所中医特色明显、中西医结合优势突出、管理规范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力争2010年,建成3个国家级和17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在福建申请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福建省将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并欢迎台湾医疗机构到我省合资合作兴办医院。

  根据规划,福建省将加强食品、饮用水、

化妆品、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社会监管和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省较为完善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网,提高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

  围绕重点学科,加强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为医学科学研究提供支撑条件。组织疾病与环境因素关系、疾病与相关行为和生活方式关系的研究;支持重大疾病的早期预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相关技术以及临床规范化治疗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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