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和医院让无病者做手术续:卫生局仓促定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23:0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月19日电(记者 刘丹 仇逸) 2007年1月8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是手术还是骗术?--上海协和医院妇科诊疗案调查》一文后,引起社会各方热议。19日,上海市卫生局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媒体公布初步调查结果为“上海协和医院存在过度检查和不当治疗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诊疗常规和基本操作规范的规定”,以及“上海协和医院存在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

  上海市卫生局称,稿件播发后,市卫生局立即组成专门调查组,对上海协和

医院医疗执业情况进行调查,并组织了各方专家根据王洪艳的病历资料,就上海协和医院对其诊疗的问题进行了论证,“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上海市卫生局表示,2007年1月9日以来卫生局多次联系患者王洪艳,1月17日,王洪艳通过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致函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局1月18日已联系该律师事务所。

  患者王洪艳的代理律师斯伟江、吴鹏彬认为:上海协和医院的行为并非简单的过度诊疗和不当治疗,其性质可能更加严重,行政部门仓促定性,有失却公允之嫌。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斯伟江律师说,“上海市卫生局在接到律师函后,双方已约定在1月22日上午听取我方意见。我方正在准备相关资料”。斯伟江表示,上海市卫生局19日在未能充分听取当事人王洪艳的意见和陈述的情况下,就向社会发布有关上海协和医院“初步查实公告”,并加以定性为违反诊断常规的过度检查和不当治疗,是不严肃的,仓促定性有失却公允之嫌。

  斯伟江认为,法律上的“过失”是指“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协和医院的行为并不接近上述定义。因此,王洪艳怀疑上海协和医院的行为系用“医疗”为手段,目的为非法“谋财”,性质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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