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医院状告山东聊城太和医院侵权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01:39 京华时报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北京新兴医院诉山东聊城太和医院侵权一案一审结案,聊城太和医院侵权败诉。

  2006年3月,北京新兴医院发现山东聊城太和医院在聊城电视台水城电视频道播放广告,其角标挂有“北京新兴医院孕育技术协作单位”标牌,北京新兴医院经调查还发现山东聊城太和医院在互联网上采取同样手段推销其服务,并以宣传单形式向社会广泛发布。

  聊城东昌府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依法享有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太和医院在与原告新兴医院无任何技术协作协议的情况下,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在电视访谈节目和宣传单中擅自使用原告的名称和“北京新兴医院孕育技术协作单位”的字样,侵害了原告的名称权,被告太和医院当立即停止侵害,向原告新兴医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