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精氨酸等354种药品5日起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3:56 大连晚报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评审,以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基础上,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了精氨酸等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省物价局、市发改委决定,此次降价药品的执行日期为2007年2月5日。

  此次公布的精氨酸等药品价格均为最高零售价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房必须遵照执行。同时,鼓励药品经营者通过改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降低实际零售价格。按文件规定,在本次降价药品中未列的剂型、规格药品,由有关企业自2月5日起十日内将定价资料上报给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上述药品在我省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此期间允许企业和医疗机构按原价格销售,逾期如仍未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则不得按原价销售。

  降价所列药品价格自2月5日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在不突破本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其药品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单位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为保障市场供应和患者用药,医药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此次降价药品使用情况的跟踪分析,并就具体品种及时提出建议。价格检查部门将加强对此次

药品降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从2月5日起,国家和省物价局在此之前公布的,涉及本通知附表中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一律以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准。为方便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查询药品价格,此次所列354种药品价格将在大连《医药价格信息》网刊和大连价格信息网上予以公布,网址为:www.wjj.dl.gov.cn。(首席记者陆彤 通讯员宋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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