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发现集体性发热须登记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记者陈青) 针对近期我国周边国家出现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现状,上海市卫生局近日颁布了2006年新版《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将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纳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即日起在就诊病人中发现集体性发热的要进行登记报告,发现有流感样症状并有可疑流行病学接触史的,也要进行登记报告。

  按预案,本市将人禽流感疫情分为五级:当国外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属于常态阶段预防;我国在人群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流行株(包括人禽流感病毒)时,进入四级状态;当我国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流行株病例(包括人禽流感),且本市周边省市出现多个人禽流感病例,或本市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时,进入三级状态;我国出现人禽流感病例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或本市出现人禽流感病例时,进入二级状态;当人禽流感已在本市人群中局部暴发流行时,则进入一级状态。

  当本市出现第二级及以上人

禽流感疫情时,将按照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预案三级及以上的规定采取措施。疫情或病例发生后,如21天内未发生新的疫情或病例,视疫情变化作相应调整。与此同时,市卫生局制定了对人禽流感病例实施定点隔离治疗制度。市疾控中心已选定31家医疗机构为监测点,监测对象是就诊的发热病例、有发热伴流感样或肺炎症状以及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

  据悉,上海指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其中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负责收治成人病例,复旦大学附属儿科

医院负责收治儿童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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