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将建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13:38 北京晚报
北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将建档案
北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将建档案

  本报讯 (记者 洪燕杰)《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该条例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本市已经出台相关办法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无有关精神卫生的国家上位法,而2002年出台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是国内第一部规范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

  抑郁症患病率达3.31%

  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今天上午介绍说,根据2003年本市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本市重性精神障碍患病率为千分之10.03,约15万人,抑郁性障碍患病率为3.31%,约50万,大学生、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发病人群。

  目前,上海市精神卫生防治经费人均3元,杭州市人均0.5元,而本市人均不足0.2元,经费不足造成本市精神卫生多方面工作受到制约。全市12105名贫困精神疾病患者中,仅有3634人免费服药。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08年本市人均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将达到1.7元。

  将建100个职业康复站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上午表示,本市今年计划在街道建立100个职业康复站,通过在社区参与公益性劳动进行康复,在治疗的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贫困患者可享受医疗救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贫困精神疾病患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若通过

医疗保险后仍无法负担,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一年不得超过1万元,若还有困难,一年可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将建档案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精神疾病为两类39种,第一类为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15种;第二类为非重性精神疾病,包括强迫性障碍、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等24种。

  本市将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分类报告和管理系统。具有精神疾病诊断资格的医务人员要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填写《北京市第一类精神疾病报告卡》,对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填写《北京市第二类精神疾病报告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精神疾病信息周报制度;各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辖区内第一类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医学访视。

  三级医院应开专科门诊

  即将施行的《条例》规定,本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专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求,开展相关精神卫生服务。

  《条例》同时明确,学校应当将精神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创造有利于学生精神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据了解,目前本市大学生的精神卫生问题十分严重,抑郁症现患率已经超过23%。

  心理咨询机构

  不得进行诊断治疗

  《条例》规定,设立营利性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非营利性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心理咨询机构的心理咨询人员应当从下列人员中聘用:具有心理学专业学历证书的人员;具有心理咨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心理咨询机构不得从事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

  住院治疗方式有三种

  《条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三种方式住院治疗:自愿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办理就医手续;经诊断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诊断医师应当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由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拒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医学保护性住院治疗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医疗机构在病历中记录;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泄露患者隐私最高罚3万

  《条例》明确了对精神疾病患者各项权益的保护。擅自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接受新药、新治疗方法临床试验的;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的;未经精神疾病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书面同意,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该精神疾病患者有关的视听资料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精神疾病患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精神疾病负担沉重

  精神疾病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的障碍。

  目前,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达1600万人。精神疾病已成为社会和家庭的沉重负担。

卫生部发布的资料显示,与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相关的疾病负担占全部疾病负担的20%,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据预测,进入21世纪后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并将上升至全部疾病负担的1/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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