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承认管理出现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14:27 健康时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生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吴泽兵的这一行为不就属于非法行医吗?!我简直不敢相信这一结果。”贾君驰说。

  就在贾君驰仔细核查病历时,又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贾君驰的母亲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后,她的医嘱单上相继还出现过14位医生的单独签名,而当贾君驰把这些人的名字输进卫生部的网站核实他们的身份时,居然发现,其中唐修俊等13个人的注册信息查询不到。经向该

医院核实,这13名医生均为毕业分配到医院,还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实习医生。

  卫生部2005年9月5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中指出,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否则以非法行医论处。

  院方承认管理出现漏洞

  对于医嘱单上实习医生的单独签名,医院的解释是,这些实习医生都是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的,只是执业医师“因签名空格太小而懒得签名”,只能算是工作中的失误,不能算作非法行医。而患者家属认为,从病历上看,医嘱上只有实习医生单独以医师的身份签名,不能确认是否有正式医师指导,就是非法行医。于是,周世琼还在昏迷期间,贾君驰以母亲的名义将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告上了法院。

  2006年5月16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录用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唐修俊等人在为原告诊疗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对原告作医嘱时,医嘱单上均以医师名义签名,没有上级医生签名,然后就将医嘱交护士用药输液。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被告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周世琼267796.67元。”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审判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由于原告周世琼在初审后去世,按照相关的法律,此案由汇川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06年12月12日的重审判决中判定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存在部分过错,赔偿贾君驰及家人等原告230549.20元,但初审判定唐修俊等人非法行医的事实在重审中予以了否认,理由是据法院调查,这些当时尚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实习医生是按试用期医务人员相关规定进行诊疗活动的。

  此判决作出之后,医患双方都对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2007年2月1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开庭审理,目前双方正在等待择期宣判。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法规科科长吴宗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终审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不便发表太多的意见。但通过此事,确实说明我们的相关管理存在漏洞和不足。此事发生以后,我们对全院医护进行教育和整改,现在严格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规范对病历的书写和管理,而且还在卫生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更加严格的管理办法,这也应该说是吸取了教训。”(健康时报记者 刘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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