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病人使用头孢曲松钠出现过敏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2:56 西部商报

  时间:昨日

  地点: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本报记者 郭胜军 为您报道 昨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反映,一名病人在使用“头孢曲松钠”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这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修订“头孢曲松钠说明事项后”,兰州临床上出现的首例病人家属反映的过敏病例。该现象是否属于“药物不良反应事件”,药监部门正在查证。

  昨日下午,家住兰州市城关区铁路局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爱人因感冒发烧,被送往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原甘肃省铁路中心医院)急诊内科治疗,当输液室护士依照医嘱,给病人输配有“头孢曲松钠”等药物的液体时,病人突然出现头晕、恶心、浑身发冷等症状。后被停药,并进行过敏治疗,不良症状才得以消除。记者从刘先生出具的“输液卡”上看到,病人刘女士是2月23日就医输液的,这些药物分别为“250毫升的盐水”、“头孢曲松钠”、“5%的葡萄糖”和“病毒唑”。

  就此,该院急诊科郑光敏主任核对分析后认为患者属个体差异引起的“过敏”,并非因使用“头孢曲松钠”不当出现的不良反应。她说在当天使用“头孢曲松钠”的众多患者中,并没有其他患者出现与其同样的症状。

  就此事,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的文处长表示,记者向其反映的关于“头孢曲松钠”的过敏反应在兰州尚属首例。她认为,

医院的解释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病人的过敏反应,是否属于因药物本身作用,在患者体内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在病人家属提供有效依据的情况下,将安排受理室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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