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保健洗眼洗出红眼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5: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自贡消委会:侵害消费者身体的案例日益增多,应引起重视

  “洗眼”洗得眼睛变红,诊断为机械损伤所致;诊所给患者安假牙,却因所安假牙造成相邻老牙被磨损,致使其牙痛不止;爱美女士美发不成,反引发身体过敏、苦不堪言……昨日,记者从自贡市消委会了解到,去年该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侵害消费者身体的案例日益增多,应引起消费者的足够重视;一旦发生类似投诉,应及时向当地消委会反映依法维权。

  案例一:保健洗眼洗出“红眼”

  [事件]从2006年5月15日起,贡井区消费者林某在一家洗眼保健店做保健洗眼,5月29日她出现眼睛红肿,到

医院就诊,发现系机械损伤所致。

  [

维权]贡井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发现经营者在散发的宣传单上称使用他们的洗眼器洗眼能治疗白内障、流眼泪、沙眼、老光等500多种眼病。对此,消委会人员指出:工商部门在其执照上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保健、按摩。而保健不等于治疗,从事治疗应到卫生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经营者必须退还顾客洗眼费。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林某保健洗眼费120元,并支付消费者治疗眼睛的全部费用。

  案例二:安假牙平添“新伤”

  [事件]自流井区消费者张某到某诊所就诊,经诊断需安装假牙7颗。张某交了500元后,诊所为其装了假牙,并打磨平整相邻牙齿。可张某回家后牙疼不已,诊所医生说:被磨平的那颗老牙需要拔掉,重安假牙,还要交拔牙和安装新牙的费用。张某认为诊所不认真治疗,要求诊所赔偿其被损坏的牙齿和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维权]自流井区消委会灯杆坝分会接到投诉后,经过耐心调解和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诊所免费为张某安装一套适合的新假牙,并赔偿消费者损失500元。

  案例三:美发引起身体过敏

  [事件]大安区某消费者黎敏(化名)女士在某美发店美发,使用一种新型美发产品后,头部和上身出现红斑、溃烂等严重过敏症状,原因是该美发店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要求在使用前做过敏试验,导致黎女士出现过敏反应,后来还因此被用工单位以影响工作为由开除。黎多次找美发店索赔未果。

  [维权]大安区消委会调查后指出:虽然经营者使用的产品是合格的,但并未在使用前做过敏实验,因此经营者该负责任;在过敏事件发生后,经营者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责任加大。最后消费者体谅经营者家庭困难等原因,只由经营者承担医疗费486元、误工费50元协商了结。记者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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