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为医疗事故处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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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5日02:5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 据卫生部消息,《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已于近日印发,精神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中医药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初级卫生保健法等5件法律已列入计划。
据悉,此外,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还包括6件行政法规和30件部门规章。其中,6件行政法规分别为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营养改善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