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毛病多主管部门开新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15:30 央视360度

  【导语】

  最近,又一则名人代言的广告引发了争议。广告,特别是食品药品广告再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这场风波不仅波及到国内,甚至还引起了外国媒体的关注。英国金融时报日前就专门撰文指出:中国“名星代言”混乱 政府监管有待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昨天,人民日报发布消息,国家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公布了最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新规将于5月1日起实施。广告中问题最大的药品广告,将得到更加有效的治理。

  【正文】

  根据工商系统12315举报中心的统计,2006年,药品广告名列消费者最不信任的广告之首。药品广告中夸大疗效、误导患者的现象屡见不鲜。

  【正文】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国家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了最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新规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新规定在落实《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五类药品不能进行广告宣传。其中再次明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批准试生产的药品"不得发布药品广告。新规增加了,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热线、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按照这样的规定,时下广播电视中经常出现的,医生跑到媒体面前推销自制药剂,广泛招揽病人的现象,无疑应属违法。

  新规中还增加了关于药品广告禁语的规定。"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最新技术"、"最高科学"、以及"家庭必备""无效退款"的表述将被禁止出现在药品广告中。

  出现在大众媒体上的非处方药广告也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换句话说,如果再有人使用字典上都查不着词吹嘘自己的药品有多先进,你不仅不要相信,而且应该更加警惕!

  【同期】

  采访:药品广告有没有必要非用老百姓听不懂的词来宣传疗效。用术语吓唬老百姓的危害是什么?

  【正文】

  而“明示或者暗示药品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明示或者暗示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明示或暗示药品能够有助应付紧张生活和各种压力,能够帮助提高成绩、增强

竞争力、能够增高、益智,保证精力旺盛,"也是药品管理法规上最新出现的禁止性内容。

  事实上,在普通受众面前出现的广告应该只是非处方药的广告。不论原有法规还是新出台的法规,都不允许处方药广告出现在大众媒体上。而非处方药只是方便消费者自我保健,用于快速、有效地缓解轻微病症的药品,他又怎么可能包治百病无所不能呢?

  同时,新规增加了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的内容。无疑孩子没有能力选择药品,适合儿童使用的药品,也应该是给大人看的。

  以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形式推出的药品促销广告也将被禁止。商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患者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

  事实上,药品就是药品,不是仙丹。他的宣传只能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任何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仅不值得相信更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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