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严禁加工经营和食用河豚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15:58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4月5日电(记者 沈汝发)福州市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所和餐饮单位强化预防河豚鱼中毒的意识,严格禁止加工、经营和食用河豚鱼。

  通知要求,各餐饮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禁止采购、加工、经营、贮存河豚鱼,并以告示牌等形式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宣传禁止加工食用河豚鱼;卫生部门应加强对集贸市场和餐饮行业检查,对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或河豚鱼干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处,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教育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河豚鱼,在购买水产品时注意辨别,防止误食河豚鱼,对流动人口加强宣传,防止捡食、误食河豚鱼内脏。

  据专家介绍,春季是河豚鱼的旺汛期,也是食用河豚鱼导致中毒的高峰期。食用河豚鱼后可能发生河豚毒素中毒,表现为手指、口唇、舌尖麻木,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后发展为四肢骨骼肌肉麻痹,出现行走困难,发声、呼吸困难,最后因呼吸衰竭死亡。

  据悉,入春以来,福州市已发生两起疑似食用河豚鱼干食物中毒事件。春季河豚毒性最大不宜食大连海关首次查获管制出境生物制品河豚毒素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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