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办警示不要食用海丝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4:50 北京晚报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警示不要食用海丝螺(图)
千万别吃海丝螺

  本报讯 (记者杨滨) 2004年就已在本市全面叫停的海丝螺近期又悄悄冒头。昨天,市食品安全办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不要食用海丝螺。据新华社消息,本市发现6名中毒者。

  北京市有关部门近期检查发现,个别市场经营者和部分餐饮企业仍在销售和购进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海丝螺。来自新华社的消息说,目前,北京未发现群体食用海丝螺中毒现象,此前卫生部门收治的6名中毒者已全部治愈。

  据了解,海丝螺是织纹螺的俗称,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这种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有指甲盖大小。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食用后可引起神经性中毒。市食品安全办2004年7月就在全市范围内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此次出现在北京的海丝螺有可能是从浙江等地私运至京,在黑市上销售的。

  记者了解到,由于织纹螺属于低档海鲜,往往容易在大排档“现身”。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重点加强对大排档等场所的监控力度。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海丝螺还有海狮螺、麦螺、白螺、割香螺、甲锥螺等一堆俗称,一定要仔细辨别。一旦发现有人销售“织纹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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