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否认牙防组成员留任口腔卫生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3:44 新民网
卫生部否认牙防组成员留任口腔卫生处
全国牙防组办公室内一名正在整理报纸的工作人员 胡津南/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 4月30日,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卫生部日前发出公告,决定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

  新民网随即连线卫生部疾控局,相关人士告诉新民网,已看到卫生部疾控局成立口腔卫生处的相关文件,但是该处尚未安排工作人员,尚未开展工作。

  当新民网询问原全国牙防组成员是否继续留任口腔卫生处时,相关人士称不太可能。他向新民网介绍到,牙防组和口腔卫生处不是一个性质。口腔卫生处是一个国家行政机构,而全国牙防组则是由专家组成的组织,不同于卫生部内设的行政处室。

  30日下午,新民网就此事连线去年状告卫生部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的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

  李刚称,卫生部撤消牙防组,承认其“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有一定进步性。  

  但是,李刚向新民网指出,卫生部回避了公众最关心的两大问题,一是,牙防组曾于2006年3月17日展开发布会表示“全国牙防组不是认证机构”,那十多年来牙防组进行非法认证、纵容一些企业利用“牙防组认证”标志夸大宣传的相应责任由谁担负?第二、这十多年来,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是否收取费用,这笔钱的数额和使用情况是否应该向公众说明?

  李刚呼吁卫生部对此两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消除公众质疑。并称,近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此条例,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这一条例08年5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李刚说,如果卫生部不回应质疑,他将在《条例》施行之后要求卫生部公布相应信息。

  同时,新民网连线曾于2005年状告全国牙防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的上海律师陈江。陈江表示,自05年2月17日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及证据后,至今未收到法院方面的任何裁定文件。法院方面曾就此案件是否立案多次联系陈律师,最后判定“案件敏感,需向高院请示”,从此再无音信。(新民网 王弘 黄珏 章文君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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