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提醒毋食用织纹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7: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三十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今天公布的今年第十号公告说,北京市近期发生了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提醒公众不可食用织纹螺。

  公告称,北京市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个别餐饮业存在加工销售织纹螺的行为。近年来其他省份也曾多次发生过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织纹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是尾部较尖,螺体细长约一厘米,宽度约零点五厘米。其主要毒素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五分钟,最长四个小时。

  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采购不明品种和来历的原料。

  公告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消费者如果发生误食,出现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

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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