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全国牙防组不能一撤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9:31 四川在线

  卫生部日前发出公告,决定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4月3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说,撤消牙防组,成立口腔卫生处是工作需要。口腔卫生处将严格执行国家的认证规定,不参加口腔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4月30日央视新闻)

  全国牙防组是1988年12月卫生部批准成立的口腔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卫生部制定关于牙病防治工作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组织协调牙病防治工作和组织开展一些学术交流工作。卫生部的公告说:“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既然已经不适应“口腔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将牙防组撤消就是必然的。只是卫生部作出撤消牙防组的决定,除了“口腔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院经审理建议对开展了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却“不具有对外开展产品检测和对产品质量认证的权力” 的全国牙防组依法作出处理。如果没有消费者状告全国牙防组涉嫌欺诈,如果没有法院的审理和建议,即使牙防组再不适应“口腔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怕还会继续存在一段时间的。

  全国牙防组撤消后,相信“口腔卫生处将不会承袭牙防组的工作”,自然牙防组当初因非法认证遗留的问题,口腔卫生处也不负责。因为发言人毛群安先生说得清楚,“口腔卫生处的工作人员都是

公务员,而牙防组的人员都是专家”,“两者体制上有很大区别”。这样一来,有两个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解决:一是牙防组进行非法认证、纵容一些企业利用“牙防组认证”标志夸大宣传的相应责任由谁担负?二是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收取的费用,其数额和使用情况为何不向公众说明?

  自全国牙防组成立以来,为数众多的牙膏、口香糖等口腔用品生产商,先后宣布得到了“全国牙防组认证”,并以此为卖点大做广告,其产品上也加上了全国牙防组认证的标志,结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和健康损失。牙防组应该撤消,可其造成的损失得有人承担责任,不能简单地一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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