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纹螺有毒切勿食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0: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近期,北京市发生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昨天,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公告,提醒消费者不要食用织纹螺。

  织纹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为避免类似中毒事件发生,卫生部近日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同时,消费者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卫生专家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

医院就诊。(丰贤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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