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明确药品审批专家责任和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01:45 新京报
专家:明确药品审批专家责任和权力
监管

专家:明确药品审批专家责任和权力
余晖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务院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特约专家

专家:明确药品审批专家责任和权力
宋华琳 行政法、药品法学者,南开大学法学院教师

  明确药品审批专家的责任和权力

  新京报: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机制为什么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余晖:郑筱萸、曹文庄和郝和平等人的东窗事发,暴露出专家技术评审的虚弱,技术评审形同虚设,行政审批权力高于一切。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在技术和行政上一直混淆不清,往往技术审评就是走过场,最后还是曹文庄或者郝和平一人说了算。现在专家多是供职于直属的事业单位,如药品检验所,这些机制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创收机制。当然也有从外部请过来的,但业内也就那些专家,如何通过一种机制,让他们不能被收买,这在各个系统里都是个问题。

  宋华琳:这跟药监系统的机构设置有关。国家药监局是个行政机构。药监局下面还有个药品审批中心,这个中心属于事业编制。药品审批中心的人先审,开会后审出一个方案,拿出一个意见,由药监局的人决定这个方案给不给批。

  审批中心这一关其实很重要,审批中心要是说药不过,那么药监局局长都没办法说这个药可以批准。

  所以说,药品审批中心要召开专业的审评会议,并对技术结论起决定性作用。要完善专家遴选机制,不能说行政部门希望有什么结论,就找哪些专家,这就会有问题了。这个应该在《药品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

  新京报:下一步,是不是应该提高技术审评的地位?

  宋华琳:要进一步改革药品技术审评机制。这种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当然不能离开明确的规则,而任由行政管理者来运作。药监部门要根据药品审评颁布一系列的规则、指南。

  比如说高血压用药要怎么审,抗肿瘤药物该怎么审,这里面要有公开的指南来约束。企业看到这些指南,知道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做。政府看到以后,明白我应该怎么审,怎么批。

  余晖:为提高技术审评的力量,我认为应通过具体的法规,明确专家的责任和权力。

  一旦出了问题,可以追究专家的责任。

  加强药品监管内部制约和透明度

  新京报:2007年药监局准备在企业设立监察员,你觉得会有怎么样的效用?

  余晖:这些监察员因为在一线跟企业打交道,如何防止他们被收买,是一个尖锐问题。我想,需要给这些监察员一个确切的预期,就是如果干得好,能否得到提升;也需要考虑是否对他们实行“高薪养廉”。这需要出台具体的法规,否则就会流于形式。

  新京报:药监局大换血,调换了处级以上官员,对此,你怎么看?

  宋华琳:我认为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在下一步改革中,让药监像税收和海关一样,实现完全垂直。人员上,要吸收医学、药品学、法学、行政学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使人员构成更加合理,不要使某一方面的人占大多数。

  另外,可以进一步加强内部的制约和透明。对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责任制、内部程序设计,应该有所作为,并告知公众。

  余晖:如何解决监管监管者这一问题,是药品监管以及其他方面的政府监管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只有解决了这一矛盾,才能避免“前腐后继”的困局。要知道,制度成本是非常大的,美国为什么要花费那么多的力气放在制度建设上,新加坡为何要给公务员那么高的薪水,其实都是对公务员本身真正负责。

  -链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郑筱萸等人的案件是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1月24日电

  2006年12月29日,国家药监局开了一个处级以上的干部会议,要求在2007年1月31日前把自身问题交代清楚。目前,药品注册处的人基本全部调换。

  ——据2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2月8日,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痛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存在的漏洞。

  她表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然处于拉锯胶着、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

  ——据新华社2月8日电

  制图\赵斌

  

漫画\叶绿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57,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