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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所欠债务由谁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2: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读者陈先生与女方离婚后仅半年时间,女方的一个朋友张某就找到陈先生说,女方在三年前经商中向他借了5000元钱,中间还了利息400元,并向陈先生出示了借据。陈先生想知道这笔债务他有责任偿还吗?

  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有,所欠债务也应共同承担。虽然陈先生夫妇已离婚,债权人讨债,如果不超过诉讼时效,夫妻应共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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