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制定社会保险法监管社保基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6:44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4月24日电(记者 王丽)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目前我国社保基金规模已相当庞大,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社会保险法》和《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并将尽快出台,以对社保基金实施有效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24日于此间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座谈会
刘永富透露,虽然目前我国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社保基金监督已作出一些规定,但法律缺位、层次低、效力差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近期我国将加快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实现依法监督。 据了解,这项工作主要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在社会保险法、劳动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等国家基本法律中,对社保基金监督做出相关规定,确定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二是制定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作为基金监督的实体法,规范基金征收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确定监管主体,设定处罚权,增强执法效率。三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单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反欺诈、企业年金等作出制度性规定,实现规范管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