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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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7:13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石家庄4月24日电(周远):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39人借款319万余元,用于炒股牟利等。日前,严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分局逮捕。 据《河北日报》报道,去年8月,省会一些群众向桥西公安分局报案称,严某以每月支付2%的利息为诱饵,向一些人借款300多万元用于炒股。桥西区公安分局立即着手侦查,
经查,严某,无业。自2000年以来借款319万元用于炒股。在借款时,严某许诺无论自己炒股赔赚,每月都要支付利息2%,并保证归还本金。实际上,严某的承诺并没有兑现。由于严某炒股赔了钱,很多人不但拿不到利息,本金也收不回。以受害者韩某为例,她在2005年3月借给严某10万元,约定借期为1年。但是,严某只付了3个月的利息共6000元。 据了解,按照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中,许多人因听信严某的花言巧语,将自己的血泪钱拿出来,损失巨大,教训十分深刻。主办此案的桥西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江海提醒公众,不要贪图便宜,要选择正常的投资渠道,以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