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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老大王永林发迹内幕:精心编织关系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1:40 安徽在线

  从公司经理到“黑老大”

  7年前,王永林通过行贿当上公司经理,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着意培植党羽,网络社会闲散人员,利用职务大量侵吞集体财产,并以“黑”养“黑”,形成涉黑犯罪组织。经过亳州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打黑除恶”专业队历时近一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将这一团伙彻底摧毁,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5名,其中该组织成员27名;破获各类案件101起,追缴赃
款48.2万元,收缴枪支2支,子弹43发,刀具3把。

  每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各有其发展、形成的特点,形成后的人员组成结构、形态也互有差异,王永林涉黑犯罪组织也不例外。同在亳州地界上,西关的王永林和东关的李伟(李宣传)两个涉黑犯罪组织有着明显的不同。李伟靠的是不要命的打杀才“混”到老大的位置上,而王永林则是用金钱来维系组织的运转,这也使得他隐藏得更深。

  现年38岁的王永林毕业于阜阳某中专学校,毕业后回到家乡,分配在亳州市农资公司下属的配件公司当修理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公司效益每况愈下,王永林主动要求停薪留职,“下海”做起了冷冻牛肉、火腿肠的生意,赚了一笔钱之后又和老婆一起改做皮衣生意,完成个人的原始积累。

  他虽然不在单位上班,但和单位领导关系不错,1999年9月份,单位班子调整,王永林为了能当上亳州市农资公司经理,给时任原亳州市供销社主任王某(另案处理)送现金2万元,当年10月份即被任命上任。2000年,他又当上了谯城区供销社中心商场经理。

  王永林一朝实权在握,露出了贪婪的嘴脸。先是依仗其“混事”妻兄王顺利的势力,在公司建立淫威,大肆鲸吞集体资产。

  2000年10月31日,王顺利被亳州另一伙黑恶分子砍伤致残。作为亲戚,王永林忙着张罗王顺利住院看病的事,谁知对方放出话来,“既然王永林管闲事,就把他也废了”。由于害怕会加害自己,王永林便开始着手准备和对方殴斗,有意培植党羽,遂将追随王顺利的王飞、张勇、佟长明等人招致麾下,渐渐步入“黑道”,一发而不可收。

  2001年9月,王永林与王飞、张勇及马某等人筹备经营一中药行,与经营此道的张氏兄弟产生矛盾。2001年9月15日,张氏兄弟预谋除掉王永林,结果错将驾驶王永林车的葛某枪杀。后怕之余,王永林感到实力不足,为增强其势力,2002年王永林与人称“东关三霸”之一的李伟结为干亲。两人为了讲排场,分别在亳州最好的酒店大摆宴席,头天是王永林先请客,组织了30多辆车,第二天轮到李伟,李伟借来了40多辆车招摇过市。两人的结亲,实际上王永林更多地借助了李伟的名声提高了自己在亳州的声望,毕竟李伟是实打实“杀”出来的。

  为了扩充势力,王永林处心积虑网罗社会上有劣迹的闲散人员。2003年,王永林通过佟长明结识了出狱不久的张大鹏,张大鹏在亳州市谯城区小有恶名,爪牙有李亳州、李高战、苗路、康大鹏等十余人。王永林在亳州最高档次的饭店为张大鹏接风,邀其加盟。

  随着张大鹏一伙人的加入,使王永林感到已拥有与人打拼的实力。2003年下半年,为了同“东关三霸”之一的胡永军争夺势力范围,经由王飞、张勇、张大鹏、连东等人介绍又网罗了一批人,为其充当军师、保镖、打手。至2003年底,王永林纠集了有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30余人,以“太阳岛浴池”、“零点浴池”及王永林家为据点,使用电话、手机、小灵通等联系工具,通过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永林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大鹏为领导者,以李亳州、康佳佳、康大鹏、李高战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凶案牵出王永林

  2004年10月9日晚,正在华佗中医院养伤的杨大中,被一伙蒙面歹徒持刀枪闯入病房活活打死。

  这一案件在亳州引起剧烈震动。亳州市公安局成立以局长祁述志为组长的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根据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专案组初步判定这是一起报复行凶案,和亳州当地“黑帮”利益之争有关。于是,祁述志要求专案组对亳州大小黑恶势力进行全面的摸排调查,摸清底数,力争在突破“10·09”案件的同时,将这些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一并铲除。为此,他还专门带队赶到省城,向省公安厅求援。

  省公安厅党委在听取了亳州市公安局的案件汇报后,立即指派省厅“打黑队”进驻专案组指导、督办,亳州市公安局局长祁述志被指定为案件的第一责任人,由省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兼打黑队队长刘立兵任专案组组长。

  在侦破该案的过程中,省公安厅、亳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案件的侦破情况,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副厅长陈小平、刑警总队总队长于振恩、总队政委韩浩、亳州市委书记邵国荷、市委副书记黄亚洲等领导同志均多次听取案件侦查工作汇报,并亲自到专案组驻地慰问参战民警。在办案经费上更是全力保障,仅省公安厅就拨款15万余元。正是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给成功侦破此案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及物资保障。

  王永林团伙是在摸排调查中浮出水面的。在省公安厅“打黑队”没进驻亳州之前,对于“10·09”案件的作案人,亳州市公安局专案组里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认为是王永林一伙干的,另一种则认为李伟团伙的可能性更大。省公安厅“打黑队”进驻亳州后,分析认为,无论是组织形式、成员构成及所作所为,王永林一伙明显带有黑社会性质,所以即使在明确了“10·09”案件系李伟一伙所为的情况下,仍没有放松对王永林一伙人的追捕。

  其实,在“10·09”案发的第二天,王永林就“敏锐”地意识到,这次要出大事了。他不但自己外逃,还带领其组织成员张宇、孟德利、康佳佳外逃,并给每人5000元,用于在外躲避期间花销。

  省公安厅“打黑除恶”专业队进驻亳州后,加紧了对王永林等人的追捕。“谋,成于密、败于泄”。王永林在亳州市关系网错综复杂,活动范围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出逃期间,其妻王玉红开始四处活动,渗透到了专案组内部,探听专案组工作进展情况。专案组为排除外界干扰,加强保密工作,将办公地设在亳州市看守所内,实行集中封闭式办公,因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手段,从而保证了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但因为专案组原副组长浅玉祥收受王玉红的贿赂,泄露机密,使得王永林一直在逃,专案组到河南、山东等地追捕王永林都只差了一步。浅玉祥也因为涉嫌受贿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而被一同移送起诉,和王永林一起接受审判。

  2004年11月19日,王玉红到合肥看望在肥上学的大女儿。得知消息的刘立兵分析,爱女心切的王永林也许会去,于是他悄悄地派专案民警到了合肥,并通知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给予配合。鉴于案情重大,直到动手的前一刻,刘立兵甚至没有告诉追捕民警要抓捕的对象到底是谁。当确定王永林也到了合肥,和女儿会面后,刘立兵才通知追捕民警立即行动,将王永林一举擒获。

  王永林等人归案后,为有利于侦查,专案组及时将王永林、张大鹏、康佳佳、张勇、王飞等骨干成员羁押于异地,并多次转移羁押地点,不但有效地摆脱了关系网,同时利用环境变化,营造高压态势,给犯罪嫌疑人心理造成压力并摧毁其精神防线,促使其交待出所有罪行。

  精心编织“关系网”

  随着王永林等人陆续归案,专案组加大了审讯力度,王永林涉黑犯罪组织的内幕被揭开。涉黑组织内部结构紧密、成员固定、等级分明,成员称王永林为“永林哥”,称张大鹏为“大鹏哥”。王飞、张勇、佟长明为王永林出谋划策,张宇、孟德利、李海涛为王永林的保镖。所有成员都要听从上层的命令,且层层传达。

  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王永林直接安排张大鹏、张勇、佟长明、孟德利、李海涛等人,再由上述几人组织、召集其他组织成员,具体实施。除此之外,还规定组织成员不准在外随意惹事,否则轻者遭到训斥,重者会遭到报复。2003年4月,张大鹏出狱后,该组织成员李高战虽经济拮据仍为其赊买一双鞋,以示效忠,后张大鹏因怀疑李拿其手机,当众击打得李高战口鼻流血,以示惩戒。2003年7月,张大鹏认为李亳州、康大鹏等人对其不够尊重,暗中将李亳州等殴打“丰水源浴池”经营者孙某一事打电话向亳州市公安局“打黑队”报案,李亳州、康大鹏被行政拘留。2003年下半年,在王永林及其组织欲与胡永军火拼时,王永林因不满其组织成员佟长明的表现,当众责骂佟长明:“你是我养的一条狗,以后有本事你吃食,没有本事你吃屎”。2004年10月9日,杨大中被枪杀后,该组织成员曾被公安机关纳入侦查视线,专案组即对该组织成员进行传唤,孟德利未经王永林的允许擅自让康佳佳、朱叶飞等到专案组作虚假证词,为此,王永林当众训斥孟德利自作主张。

  王永林一方面利用金钱诱惑其组织成员;另一方面利用其社会关系及金钱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其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庇护,由此提高其在组织中的地位,从而达到笼络、控制组织成员的目的。2003年9月,为了将李亳州举荐给王永林,张大鹏在李亳州、康大鹏因“丰水源浴池”一事被拘留期间主动与被害人孙某调解此事,并由王永林出面为二人疏通关系,致使李、康二人未受到应有处罚。事后,张大鹏告知李亳州:该事是由王永林亲自出面疏通关系,以使李亳州死心塌地地效力于王永林。

  2003年12月3日,张大鹏伙同李亳州、石文飞、任杰、苗露等人在谯城区“望汤阁”附近将朱某殴打致重伤,案发后,王永林为使张大鹏等人逃避刑事制裁,主动出资2万元与王飞、张勇、佟长明等共筹集6万元,私下同朱某调解;2003年佟长明结婚时,王永林出资为其购买家具等物。2004年3月份,李亳州被人寻仇砍伤后,王永林安排李亳州在医院治疗并偿付医疗费等所有费用。2004年4月30日,该组织成员康佳佳、冯小伟因流氓行为被治安拘留10日,经王永林多方疏通关系,结果康、冯二人被提前解除行政拘留。2004年7月30日下午,张勇指使李亳州、康佳佳、冯小伟、廉亮亮、曹培培等人在民族浴池持刀将李某砍成轻伤。事后王永林出面通过李宣传与被害人调解。2004年8月,该组织成员张宇因涉嫌敲诈勒索经营亳州———鹿邑客运车主被薛阁派出所抓获,王永林出资2000元安排连东找办案人员疏通关系,意图使张宇逃避打击。此外,王永林平日为其组织成员支付吃、住、玩等各项花销,逢年过节按等级分发现金500元、200元不等的“过节费”,并时常为其组织成员垫付礼金、支付通讯费用。

  为了争夺势力范围,加强犯罪威慑力,该组织成员多次在亳州市谯城区范围内与其他团伙相互持械殴斗,因结怨太多,2004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永林与李海涛、康佳佳等4人在王永林家门前被数人持刀追砍。为此,王永林召集组织成员商议对策,购置管制刀具放于家中,安排组织成员康佳佳等人时刻跟随其左右,夜间头枕砍刀睡在王的卧室地上保护王。为实施犯罪,王永林包租“太阳岛浴池”、“零点浴池”房间及自家为组织成员提供吃住,购置管制刀具十余把、筹备了五连发猎枪、小口径步枪、仿六四式手枪各一支,其中仿六四式手枪由王永林随身携带。

  “10·09”案件当中出现的一支枪,就是王永林借给李伟的。

  在王永林组织、领导、指挥、策划下,该组织多年来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谯城区城乡大肆进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恃强凌弱、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谯城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2003年3月的一日下午,王永林带领王飞、张勇、郑冠军等到“古井大酒店”桑拿部洗浴,在包间内,王永林让修脚工朱某为其修脚,王永林因其脚趾被修出血,掌击朱的面部,并指使王飞、张勇、郑冠军等对朱拳打脚踢,威逼朱跪在王永林面前,王永林掴朱某几个耳光后,逼迫朱某用修脚刀划割自己的大腿,朱某划了一刀后,王永林认为朱某划得不深,仍不愿善罢甘休,朱被迫又在自己腿部深深划了第二刀,王永林才满意。朱某因伤卧床一月有余,花掉医治费1000余元。从此,朱某辞去其在“古井大酒店”桑拿部的工作。

  在以王永林为首的涉黑组织庞大势力的威胁下,受害群众往往忍气吞声,不敢报案。有些群众因感到该组织势力庞大,在遇到民事纠纷通过正常渠道未能及时解决时,甚至求助于该组织出面解决,一些受害群众因惧怕该组织再次加害,被迫向该组织领导者认错求饶,请客送礼。

  2003年12月13日晚,居住在谯城区州后街木器厂的张某某同许某某两家因许某某所饲养的狗咬人之事发生纠纷,受同学张某某之请托,王永林于当晚及次日两次带领张大鹏、佟长明、张勇、王飞、康大鹏等人对许某某进行殴打,许某某无奈通过王永林的妻兄王顺利向王永林求情,最后许某某慑于王永林的淫威,只得被迫答应王永林提出的向其赔礼道歉、永不养狗等条件,并当面向王永林赔礼道歉。

  由于王永林涉黑犯罪组织长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其编织的“关系网”的非法庇护,其组织成员屡屡未受到应有的打击处理,致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其组织的势力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严重扭曲了群众的正常心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想到的不是通过合法途经来维护,而是想方设法通过王永林组织利用其威慑力来解决,长期以来,王永林涉黑犯罪组织对亳州城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非法控制,在谯城区城乡大肆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谯城区流传着“东关有三霸,永军、宣传和文化,他仨算个啥?不如王永林一句话!”的说法,该组织的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

  王永林的“发家”招数

  第一招:受贿。

  2000年6月份左右的一天,王永林告知其朋友郭某,:亳州市谯城区农资公司准备将位于谯城区望汤阁处的零售门市部改装成桑拿浴池(即现在的零点浴池),随后郭某将

装修工程预算及效果示意图做好交给王永林,双方经过磋商最后达成协议,由郭某以50万元左右价格承揽该工程。在郭某装修“零点浴池”期间,王永林与朋友马某某、景某闲谈
股票
一事,当时王永林就让郭某给其拿了5万元现金购买股票。在工程即将结束时,郭某又找到王永林并经其同意以在工程施工期间农资公司其他几位副经理给予照顾为由,送给农资公司副经理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嘉某某每人价值1000余元的梦特娇衣服提票一张。2000年11月份左右的一天,王永林的妻兄王顺利被人砍伤,在恒康医院抢救,王永林便通知马某某、景某等人将该笔股票售出兑成现金4.6万元送到医院交给王永林。

  2000年年底,王永林利用其担任中心商场经理职务之便,准备将该商场卖予亳州市皓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商谈购买中心商场期间,一日,在该公司经理贾某的办公室里,王永林与贾某商谈该事,王永林要价200万元,贾某提出以150万元价格买中心商场,另外私下酬付王永林本人40万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王永林先私下找到时任供销社主任的王某汇报出售中心商场一事,在未见估价部门出具该商场房产评估报告的情况下,经王某主持供销社党组会议同意王永林以150万的价格出售中心商场,双方于2000年12月6日签订协议,贾某在办公室首付王永林10万元好处费,当日晚王永林从中取出5万元送至王某家,同日晚又到供销社副主任陈某某、任某某两家分别送2万元,后贾某陆续支付中心商场购房款144万,双方商定余款6万元以贾与中心商场达成的借款利息5万、王永林从贾服装店所拿衣物折抵钱款1万两项折抵。余下30万元好处费贾某在办公室分三次交与王永林(最后一笔10万元中,包括王永林从贾某服装店中所拿衣服价值16970元)。后经专业评估部门对中心商场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鉴定,该处房地产当时可能实现的实际市场价值为1,783,250元。

  农资公司2001年准备处理位于谯城区仁义街的第一仓库,亳州市个体商人洪某找到时任农资公司经理的王永林商谈购买第一一仓库仓之事,王永林私下以低价出售第一仓库为由要求两人合伙开发,洪某认为有利可图,便认可王的建议,双方便于2001年3月19日签订农资公司一仓开发协议,洪某付与农资公司90万元取得一仓开发权,后经专案组委托专业评估部门对一仓进行价值评估鉴定,该处房地产当时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为164.85万元。因洪某认为低价获得一仓开发权从中获利,承情于王永林,后在整个一仓开发过程中,王永林实际并未出资,却先后以应付相关部门检查为由从洪某前妻魏某处索要10万元现金,将开发建别墅的两块地皮卖给王某及连东,得款10万余元,开发建成后的别墅一套卖给刘某得款18万元,王永林在整个一仓开发过程中得款计38万余元。

  ……

  第二招:侵占。

  2000年上半年,王永林通过时任亳州市南市区地税分局局长的景某、张某以5万元价格从亳州药商王某处购得奔驰300SE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粤V71033,后因农资公司欠亳州市农业银行贷款2000万余元未还,而此债务款项作为农行不良贷款剥离给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分公司进行追讨,经双方多次商谈,长城公司与农资公司于2002年元月28日签订车辆抵债协议,将该奔驰车作价八十万作为抵偿农资公司所欠的部分贷款,后王永林为冲抵以前所借农资公司钱款,在办公室安排嘉某某、张某某等人伪造一份农资公司购车协议,将此车作价25.8万元入帐,其中冲抵王永林个人借款条据20万,结余现金5.8万元被王永林以伪造卖方车主蒋某之名从公司领走,扣除王永林购买此车所借农资公司钱款5万元,王永林涉嫌职务侵占罪,涉嫌数额20.8万元。

  2001年下半年,谯城区汤陵办事处徐庙村村民徐某等人得知位于汤陵北路化肥厂附近的农资公司第四仓库要处理,便通过农资公司职工韩某介绍购买,经同王永林多次商谈总价格定在33万元,同时王永林答应给徐某等人办理土地使用证,后经专案组委托专业评估部门对该处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四仓当时可能实现的实际市场价值为69.10万元。同年7月9日,徐某等人在零点浴池将5万元现金交与王永林,在徐某等人的要求下,王永林给徐等人打了张收条。后王永林为从中获利,授意韩某对徐某等人讲在与农资公司签协议时,只能以26万元价格签,后韩某在向徐某等人传达王永林的意思时,徐等人便要求必须在公证处公证,2001年8月6日,徐某等人以26万元的价格与农资公司签下了第四仓库买卖协议,并在亳州市公证处公证,当天,徐某等人将26万元交与农资公司现金会计嘉某某,在过了一段时间后,徐某等人又将剩余的2万元在零点浴池交于韩某,同时为答谢韩某的介绍,徐某等人又送给韩某3000元的好处费。

  2002年6月份,亳州市南市区信用社主任任某、个体户海某与王永林商谈购买农资公司第三仓库之事,双方经商谈,初步达成70万元出售购买的口头协议。王永林打算只以65万元入公司帐目,另外5万元私分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后在继续商谈时,任某、海某二人改变出款金额,只愿出65万元,王永林坚持70万元,双方一时僵持不下,在场的亳州个体商人王某某因曾在农资公司二仓开发时交付了农资公司部分订金,后因故王某某的开发权被取消但订金却一直未退还,王某某多次向王永林催还该笔款项未果,王永林也答应卖三仓后退还该款,王某某为了能及时要回该笔款项,迫于无奈于此时提出少要退还订金5万元,加上任某、海某两人出价的65万元总共70万元,促成王永林与海某达成购买协议,同年7月3日,农资公司与任某、海某签订协议,将三仓以65万元的价格卖与海某,后经专案组委托专业评估部门对该处房地产进行价值鉴定,三仓当时可能实现的实际市场价值为164.19万元。在7月3日签订协议当日,王永林将王某某所出的5万元交于嘉某某带回公司,分与公司张、刘、王、嘉几位副经理每人10000元。

  2000年12月8日,王永林为给其妻王玉红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在王玉红并非中心商场职工且未上过班的情况下,王永林利用其担时任中心商场经理职务之便,安排中心商场人事干事张某将王玉红列入中心商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单报告,2001年1月20日,王永林遂安排张修龙为王玉红缴纳1993年1月至2005年1月24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的保险金额总计22116元,2001年6月王永林又安排张某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为王玉红补办调入中心商场工作手续。

  ……

  第三招:挪用。

  王永林于2002年前后先后多次从中心商场会计王某处借公款合计22万元,用于自己做生意的周转资金,直到2004年12月份因中心商场职工需要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张某、田某、王某等人通过供销社郭主任多次催讨,王永林之妻王玉红才将借款22万元退还。

  第四招:行贿。

  2003年5月份,亳州市石油分公司在处置属于该公司位于本市筛子街油库的地皮时,王永林等4人合伙参加竞买,为了顺利购买到该块地皮,王永林出在向石油分公司的经理孙某送现金人民币30万元。之后,于2003年7月7日由王永林的合伙人之一张某出面,同亳州市石油分公司签订了亳州市油库土地出让协议。

  第五招:涉黑

  在大肆侵吞集体财产的同时,王永林涉黑犯罪组织还恃武力插手民间纠纷、敲诈勒索从中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2002年3月,王永林恃武力插手长途客运经营者余某与刘某之间的生意竞争,为此,从余某处得款20000元。2004年王永林先后受候某、洪某等人的请托,依仗其组织势力,恃武力插手上述人员与他人的纠纷,共计得款40000元。

  2000年10月,王永林指使他人到梁某某车行滋事并将在车行的店员蒋某殴打致伤。王永林以是在梁某某车行将蒋某打伤的为由,恃武力向梁某某强索20000元。

  2004年上半年,孙湾村的村民刘某因自己建房与“穗杰公司”发生纠纷,“穗杰公司”邀王永林出面逼刘放弃建房,王永林借机敲诈勒索刘某40000元。

  2004年 5月20日,该组织成员张大鹏以苏某经营的汽修厂将其车门修毁为由,多次指使他人到汽修厂进行威胁,向苏强行索要赔款6万元。后苏报案,张大鹏才指使他人到汽修厂将车开走,并敲诈现金600元。

  2004年6、7月份,该组织成员贾士民、张宇以其服装店开业为名,强邀亳州至鹿邑的专线客运车主给付“礼金”,共敲诈近2000元。

  以王永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手段作后盾,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增强了该组织的犯罪能量,为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了物资保障。为实施犯罪,王永林包租“太阳岛浴池”、“零点浴池”的房间及自家为组织成员提供吃住,购置刀十余把。

  2003年下半年,王永林为让张勇、郑冠军同胡永军相斗,交与张、郑二人10000元,用于组织与胡相斗人员的经费。

  2004年下半年,王永林受“穗杰公司”副经理洪某的请托,强调“穗杰公司”与拆迁户纠纷过程中,王安排洪某给付其组织成员现金10000元,用于该组织成员日常开支。

  2004年9月15日晚,王永林交给其组织成员张大鹏5000元,安排张对付与王有矛盾的古长江,在王永林的授意下,2004年9月21日晚,张大鹏、李亳州等人持枪击伤古长江父子。

  王永林以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后盾,利用多种非法手段暴敛钱财,获取巨额了非法经济利益,除购买现代轿车一部、筑建别墅一幢外,还投资20余万元经营一灶具专营店;出资40万元与他人合伙收购亳州石油公司所属油库土地欲进行开发,企图将其犯罪所得转化为合法经营形式进一步获取经济利益。(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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