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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物业纠纷剧增根源:建管不分是症结所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1:00 河北日报

  近日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武建章和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律师王贞国,两位专家分析认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不断,主要集中体现在四大症结上:

  症结之一: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何种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分别有

  什么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收费标准如何界定等问题,法律法规不是特别明确,业主基本上搞不清楚。从而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双方的责、权、利不明确,这样不仅容易发生纠纷,并且出现纠纷后往往难以处理。

  症结之二:建管不分的管理体制

  武建章会长介绍说,石家庄市正式注册的物业公司有260多家,其中由房地产开发商注册的物业公司就有100多家,占到总数的一半左右。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关系”体制,使在房屋验收和接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不敢为业主主张权利,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不少开发商在售房期间进行欺骗性宣传、盲目承诺,结果业主入住后发现原来的承诺没有兑现,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业主只能把矛头对准物业公司。

  调查表明,物业管理纠纷中有近70%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

  症结之三:物业公司角色错位,行为不规范

  物业公司和业主本是平等的主体关系,而现实中,一个个分散的业主处于弱势地位,物业公司往往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无视甚至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在呼声和要求得不到物业公司尊重,又缺乏其他有效的沟通手段,只能通过拒交物业费这个惟一的手段进行抗争,从而导致矛盾激化。

  症结之四:业主对物业管理需要付费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

  在长期计划体制下住惯了公房的业主们,仍然以为小区的卫生、保安、维修等物业服务,是“后勤服务”的一部分,对缴纳物业费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不愿意缴费或者只愿意付非常少的物业费,却期望得到更好的物业服务,因而导致物业纠纷。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目前省内许多小区出现了业主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纠纷;公共费用分摊纠纷;小区车位收费引发的纠纷;业主私搭滥建引起的纠纷;业主在小区人身财产丢失所受到侵害或伤害引起的纠纷;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撤出管理区域引起的纠纷等。

  这两位专家认为,今后一段时间,小区物业纠纷将可能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新热点,各方面对此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政府部门应该积极介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以利于

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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