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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法草案有望于本月获得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6: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张旭东、张宗堂、邹声文) 25日开始举行、定于29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护照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提出,目前护照法草案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护照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
了修改。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专家提出,草案规定了一种“公务普通护照”,与草案“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的规定不一致;此外,草案规定不同级别的

公务员持不同种类的护照,公务护照只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对护照的签发范围如何规定为妥,建议再作研究。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方面研究认为,我国至今已同58个国家签订了互免外交、公务签证的双边协议,其中22个国家还对我国发放的“因公普通护照”给予豁免签证待遇。维持多年形成的现行做法,有利于我国的对外交往。草案将“因公普通护照”改为“公务普通护照”,作为“公务护照”的一个类别,对这个特殊性问题,可授权外交部作规定,本法不必列明;关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鉴于情况还会变化,实际需要也较复杂,也以授权外交部作规定为宜。护照法草案据此进行了修改。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交通部提出,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海员输出大国,有关国际公约对海员证在特定范围内具有证明国籍和身份的性质已有规定。建议本法对海员证作出原则规定,以方便海员出境执行劳务。草案根据这一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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