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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首次将贪污贿赂所得纳入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7: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许林贵 孟娜)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首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标志中国的反洗钱法已进入立法程序。

  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措施,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洗钱活动以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行为。

  在这部法律草案中,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

  同时,草案规定,今后有反洗钱责任的单位除银行外,还将包括保险、证券、房地产销售商、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说:“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中国的洗钱问题日益突出,不仅破坏中国的金融秩序,而且还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据两年前成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末,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

  冯淑萍说,由于现行预防监控洗钱的法律体系不完整,法律级次和法律效力低,适用范围窄,已经影响了中国反洗钱力度,因此有必要尽早出台一部专门遏制洗钱行为的法律。

  目前,中国预防监控洗钱主要靠中国

人民银行2003年发布的三个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但其内容主要涉及银行内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活动。

  反洗钱法将巩固和发展先前由这些部门规章建立起的几项反洗钱制度,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并将在保险、

证券领域以及一些特定的非金融机构中也建立起同样的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说,洗钱活动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已呈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的趋势。因而,“反洗钱法的制定有重大意义”。

  他说,该法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和上游犯罪;及时发现并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消除洗钱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金融风险、法律风险。

  此间观察家指出,当下中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犯罪的上游罪仅涉及毒品、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四种犯罪,而国内屡见不鲜的诸如利用

贪污受贿所得进行洗钱的行为却不能以洗钱罪定罪。上游犯罪规定过窄,也是中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问题之一。

  为此,立法机关拟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罪。此次提交人大审议的反洗钱法也同样将这三类犯罪的所得及获益作为国家反洗钱的新增监控对象。

  俞光远说,草案还特别规定了金融机构、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他说,反洗钱法的出台同样有助于中国利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把外逃的贪官遣返回国。

  根据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将有权开展反洗钱调查,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坏的文件可以封存;对资金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可采取临时冻结的措施。

  俞光远说,草案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中国已于2005年1月被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接纳为观察员。专家认为,反洗钱法的制定和出台将加速中国成为FATF正式成员的步伐,同时也会为中国的反洗钱国际合作打开一个更广阔的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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