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忍受不了家庭暴力想离婚并要求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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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0:03 新浪嘉宾访谈 | |||||||||
我今年32岁,我爱人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动武,刚开始我还想着孩子还小,自己经济来源也不稳定,就忍一忍希望爱人会改变。但我爱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因为拌口角就动武。在朋友及亲人多次劝告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我现在想离婚,因为本人没多少经济来源,请问离婚以后法院是否会让男方相应经济补偿,也就是青春损失费?家里属于我们俩的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请专家在百忙当中抽出一点点宝贵的时间,替我解除心中的迷茫。谢谢。 新浪邀请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回复: 先对这位女同志表示同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我们法律规定中,不存在青春损失费的说法。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这过程中,保存证据是很重要的,比如保存报案记录等。 可以通过其他机关和单位对男同志予以教育,比如说居委会和男方单位,还有派出所。实在无法调解,可依法起诉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