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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在长沙召开清积现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1:4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昨日,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现场会在长沙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到会并讲话,省领导孙载夫、周时昌、李贻衡、江必新出席现场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全省集中清积统一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从去年9月到今年4月,全省已摸清积案底数84511件,已执结各类积案38676件,部分执行13134件,执行到位资金42.30亿元。

  党员干部严禁干扰执行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纪委与省政法委已于4月20日印发《关于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非法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违纪问题的通知》,将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干扰执行行为。

  通知要求重点严肃查处以下六种行为,一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滥用权力,非法干扰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二是煽动或纵容本地、本单位人员以游行、静坐冲击法院和执行现场、围攻执行人员等方式要挟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三是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制定违反法律、法规,给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的规定或文件,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文(函),阻碍和限制法院执行的行为;四是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规避法律,逃避执行债务而转移、隐匿甚至私分公有财产,或者搞假破产、假抵押等使债务悬空,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五是徇私舞弊、与当事人暗中勾结,或者严重失职,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的行为;六是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以所谓的“内部规定”为借口,明拖暗顶,给当事人通风报信,甚至串通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特别是人民法院异地执行时,对应司法拘留的人员拒绝依法办理、拒绝羁押及放纵犯罪等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

  “老赖”将被定罪处罚

  另据了解,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讨论通过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4月20日公布并执行。根据该规定,今后,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将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规定》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人,是指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履行义务和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周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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