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同居女友要告我强奸 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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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9:32 新浪嘉宾访谈 | |||||||||
请问律师:我跟女友同居了一年,现因某些原因我提出了分手,可女友要告我强奸,请问我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新浪邀请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王英军律师(咨询电话 010-68474366)回复: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只要男方不是违背女方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具体说强奸罪的构成要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强奸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自主决定自已的合法性行为,拒绝接受与其配偶外的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实施了强奸行为的自然人。 强奸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结合本案看,如果不符合前述强奸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则同居期间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