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问:同居女友要告我强奸 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9:32 新浪嘉宾访谈

  请问律师:我跟女友同居了一年,现因某些原因我提出了分手,可女友要告我强奸,请问我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新浪邀请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王英军律师(咨询电话 010-68474366)回复: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只要男方不是违背女方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
也即,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具体说强奸罪的构成要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强奸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自主决定自已的合法性行为,拒绝接受与其配偶外的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实施了强奸行为的自然人。

  强奸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结合本案看,如果不符合前述强奸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则同居期间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