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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 算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9:36 新浪嘉宾访谈

  请问律师:提前下班,违章过马路,做成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新浪邀请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王英军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合本案情形,接近第(六)款的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根据本款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

交通事故,不论发生事故的原因如何(故意自杀、自残的除外),按照工伤处理。但是本案是发生在提前下班途中,个人认为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因此不构成工伤。本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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