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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职后查出骨折 厂方还要负责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3: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毅彬)工作期间腿被压伤了,但到第一家医院拍片没发现骨折。时隔一个多月,伤势没好,再到第二家医院拍片,结果发现骨折了,但此时,工人小李已和厂里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骨折究竟算不算工伤,相关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小李和厂方各执一辞。

  3月4日事发时,小李是厦门欣红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工人。当他和另一位工友正
接其他工友递过来的板时,一排已经码了40多块的纤维板突然倒了下来,压到了他的腿。

  受伤后,小李马上被送到离厂最近的同安西柯卫生院,医生给他拍了两张X光片,并以此诊断小李没有骨折。一个多月过去了,小李的伤势始终不见好转,不放心的他于4月22日又到同安中

医院再次拍了X光片,这回片子清晰地显示小李的腿已经骨折。

  为什么两次拍片会有两种结果呢?原来小李在两家医院拍片时,医生拍的部位不一样:西柯卫生院拍的位置稍高,刚好没拍到骨折的地方,而同安中医院拍的位置稍低一点,因此造成了结果的不一致。

  拿到同安中医院的诊断结果,小李头疼了,因为受伤一个多月来,他手头已经没有钱了,且厂里当初也没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医生告诉他,治疗费用需要好几千元。另外,他还于4月15日和厂方签了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离开公司后发生的一切事务与公司无关”。

  然而,小李说这个协议是厂方强行让他签的,并不是他的本意,而且他的伤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理应由厂方负责。

  厂方负责人强女士表示,小李确实在她的厂里工作过,但由于他的骨折诊断是在事发后一个多月,而第一次去医院的诊断结果没有骨折,整个过程有太多的疑惑。所以她也希望小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如果属于厂方的责任,她将肯定负责。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黄海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应不以现在有没有在该用人单位上班为转移。(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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