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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问:前妻再婚我可否减少给孩子的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26 新浪嘉宾访谈
答问:前妻再婚我可否减少给孩子的抚养费

高连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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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问:我离婚时与妻子协议每月付给女方一定的孩子抚养费,现在女方再婚,我的抚养费是不是可以减少呢?

  新浪邀请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高连英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
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男方自身经济情况下降,不能再支付的,是可以降低的,但与女方再次结婚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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