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义务教育应不收学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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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6:04 海峡都市报 | |||||||||
钟欣 本报讯 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昨日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义务教育法草案修改意见指出,义务教育法应当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免收杂费需要有一个过程,建议在“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引入问责制 此外,再次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草案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另讯 有关人士称,经过多次审议修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有望月底正式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