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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医院院长受贿被判14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6:05 海峡都市报

  N新华 南都

  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李祖伦受贿122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全部所得赃款。据了解,李祖伦在购买设备时收受好处费40.5万元,在采购药品中猛吃回扣70万元,在承建工程中收受感谢费11.5万元。

  另讯 26日,深圳市卫生局长江捍平建议,在医院院长、药剂、设备、财务等重点岗位实行干部轮换任期制,每两年轮换一次。他希望借此防范职务腐败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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