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涉嫌骗贷7.5亿 中行副处长被控失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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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0:52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姚岚 耿燕军)市二中院昨日消息,朝阳门森豪公寓开发商被指联合律师、银行主管,虚构257名购房者,向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7.5亿余元一案被该院受理。涉及的开发商老板邹庆及其下属、中行北京分行3名工作人员和两名律师等10人已被提起公诉。 检方称其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 据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记载,现年41岁的邹庆曾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从2000年接手开发豪森公寓。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邹庆指使手下雪卫星和王育红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本报去年8月17日曾有报道) 起诉书对邹庆还提起了一项指控:在其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期间,从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他指使公司余建三、聂萍,采取同样手法,虚构开发华庆公寓商品房项目,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上述金额合计达7.5亿元人民币。 检方据此认为,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5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两律师失职首次被追责 邹庆之所以能骗贷成功,中行北京分行负责审查贷款人资格的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的孔卫东,和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的战军被认为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二人已被检方列为被告。 根据检方掌握的情况,孔卫东和战军在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间,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邹庆等人提供的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这些意见书共计161份,银行根据这些意见书,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亿余元。检方认为,孔、战二人对法律服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据检方介绍,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 中行一副处长被控失职 要想获得银行贷款,跨过律师这一关的邹庆还需和银行里面的“财神爷”打好关系。在邹庆先后两次成功骗贷的过程中,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原副处长徐维联成为其中的关键人物,因为徐掌握审批个人按揭贷款的大权。正是在徐维联的帮助下,邹庆获得了7.5亿余元的贷款,而中行北京分行却为此付出了本金6.6亿余元的损失。 而曾任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贷款业务科科长的尚进、信贷员张笑非也名列检方起诉书被告名单中,检方认为正是3人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