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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行人不守交通秩序拒绝处罚可拘留十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2: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省公安厅获悉,从5月1日起,我省“不闯红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正式开始施行,相关细则已于近日出台并通知到全省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细则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秩序,拒绝、阻碍交巡警依法执行任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将抄告其所在单位。行人应当按照
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转弯时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者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据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罚款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以此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秩序,倡导文明交通风尚。因此,五一以后,相关部门还将统一组织机关

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团员上路协助民警执勤,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同时,继续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讲解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和典型
交通事故
案例,使其懂得骑车、走路的基本规则,增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法治和交通文明意识。(沈宫轩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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