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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友问: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 我是否可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6:02 新浪嘉宾访谈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一公司已打工三年合同已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是否要对我作出经济赔偿。

  新浪邀请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王英军律师回复: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
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单位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在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就本案而言,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劳动者不能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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