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县昨对刘军涉黑团伙案作出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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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2:2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昨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合川刘军涉黑犯罪团伙8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首要分子刘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五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7名团伙成员根据各自罪名和罪行轻重,被分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6个月。 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刘军纠集徐英孟、刘洋、左平等人有组织地从事犯罪活动
2004年8月,刘军、徐英孟二人得知自己的女友分别与谷某、李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后,将谷某砍杀成重伤。2003年12月11日,刘军团伙在接受了袁某某家人的好处费后,赶到烟草专卖所辱骂执法人员,并用烟头烫伤合川市某镇烟草专卖所所长的头部。2002年10月,刘军团伙在合川市小沔镇开设赌场时,将该镇赵某开的另一赌场的赌具砸毁,并迫使其关闭了赌场。 市检察一分院对该团伙进行调查之后,对刘军团伙类似上诉情况的21起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