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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8:37 法制日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律师收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律师收费制度,是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执业,必须坚持服务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些年来,随着律师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律师服务收费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原有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做了诸多修改和完善,突出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特点。《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办法》强调,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律师事务所要严格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可以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办法》严格规范了律师服务收费程序和收费行为,明确了风险代理收费的适用范围和收费比例,完善了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和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机制。

  《办法》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有关方面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办法》,统一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办法》。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制定的收费办法和标准要突出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相一致,与律师业的长远发展目标相一致。要抓住重点环节,加强对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乱收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律师服务收费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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