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卡用天然气 小区业主受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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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4:13 法制晚报 | |||||||||
开发商:三分之二的业主拖欠物业费等业主:开发商先违约律师:双方做法欠妥 本报讯(实习记者胡晓宁)在苦等了4年后,通州临河里小区(都市T站)终于开通了天然气,但大部分业主却不能 领取燃气卡,直到今天仍未用上天然气。 “开发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开通天然气,我们便没交物业费,现开发商要求先补交拖
业主张先生昨天告诉记者,他们是2002年入住的,开发商承诺最迟于2004年6月30日前开通天然气,可直 到今年4月26日,天然气才正式开通。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违约在先,应该赔偿违约金。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开发商承诺入住率达到70%以后开通天然气,最晚不超过2004年6月30 日。每延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向买受人赔偿违约金。 记者看到该小区门口贴有开发商的通知,告知已办理产权登记、不欠各种费用的业主到物业部领取燃气卡,落款时间 是2006年4月28日。 相关说法 三分之二的业主欠费开发商亏损近百万元 小区开发商物业部经理韩先生介绍说,小区现居住的300多户业主中,有200多户未交纳物业费、取暖费等,开 发商亏损近百万元。 韩先生还表示,开发商原计划是在小区内安装压缩天然气,但考虑到压缩天然气的使用费较高,业主要多承担燃气费 ,便又将已装好的压缩天然气管道改装成市政管道,因此通气时间推迟了。“目前正和业主就违约金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 成,只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此事。”韩先生说。 律师说法 开发商业主做法都欠妥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康爱军律师表示,开发商不应以业主不交物业费、取暖费为由而不让业主领取燃气卡,同样业主也 不应因开发商延期开通天然气而拒交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双方可就违约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