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犯罪集团组织百余人偷渡20名被告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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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7:12 新华网 | |||||||||
新华网温州4月30日电(记者 沈锡权 汪林义) 金国平特大偷渡集团案4月29日在浙江温州再次开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名被告人当庭作出判决。最高判处十二年徒刑,被处罚金和追缴非法所得超过200万元。 记者从温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自2002年至2004年间,金国平、陈建宇等20人,通过编造身份、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异地护照后,多次向法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驻华使
在昨天的法庭上,该集团20名被告人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窝藏、转移赃物等罪名,一审分别被处以最高十二年、最低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5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另有60多万元非法所得被追缴,罚金和被追缴的非法所得财物价值超过了200万元。20名被告人当庭没有提出上诉。(完) |